根据我国专家对秘鲁鳄梨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秘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秘鲁共和国农业灌溉部关于秘鲁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秘鲁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秘鲁鳄梨进口。
附件:进口秘鲁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6月30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