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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波尔多(Bordeaux)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5年第75号)
 
 

经法国农业、食品、渔业、农村事务及土地整治部推荐,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委员会向我局申请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附件:波尔多(Bordeaux)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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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7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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