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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塞内加尔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67号)
 
 

应塞内加尔政府申请,根据我国专家对塞内加尔花生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塞内加尔花生输华。塞内加尔输华花生应符合《进口塞内加尔花生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塞内加尔花生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525

  •  
公告6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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