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质检总局更新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现予发布。质检总局2014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15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