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报关系统点击这里
能归类
云资讯 >> 海关法规 >> 新闻详情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5〕2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5-27 【生效日期】2015-5-27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7日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上海科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000号2楼
公司邮箱:4008805051@keyue.net
业务咨询:400-118-5156
售后支持:400-880-5051
科越微信 科越微博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

    沪ICP备05030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