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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
 
 

2015年第57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

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7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质检总局

2015512

  •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正式发布稿)201505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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