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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标识征求意见公告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2015-05-07 16:10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促进放心消费,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商务部牵头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2010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已在全国58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18个省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4省8家酒企开展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品种、范围,延伸追溯链条,实现重要产品从原料、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全程可追溯。

为提升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形象辨识度和公众认知度,方便广大消费者了解、接受追溯体系,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

我们拟推行统一标识,用于相关工作宣传,标识可追溯产品和企业。前期,我们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设计制作了3个标识备选方案(设计效果及创意说明见附件)。现就上述方案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请根据个人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理解和认知,选择1个最能代表追溯本义,便于辨识、记忆和推广的方案。我们也欢迎公众提交个人优秀设计成果或修改建议。

    网络公开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8日-5月25日,投票结果将作为我们最终方案选择的重要参考,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陈佳  

联系电话:010-51651200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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