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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8号(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总署公告〔2015〕18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4-27 【生效日期】2015-4-27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索马里使馆、驻非盟使团(埃塞俄比亚)、驻槟城总领馆(马来西亚)、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马来西亚)、驻普吉领事办公室(泰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德国)、驻贝尔法斯特总领馆(英国)、驻累西腓总领馆(巴西)、驻拉合尔总领馆(巴基斯坦)、驻登巴萨总领馆(印度尼西亚)、驻伊兹密尔总领馆(土耳其)、驻埃尔比勒总领馆(伊拉克)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30号公告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rar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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