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总署公告〔2015〕13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5-4-23 |
【生效日期】2015-4-23 |
【效 力】[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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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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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详见附件1),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2.2015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