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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26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署令第22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4-7 【生效日期】2015-4-7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国务院公报编辑室、商务部文告办公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4月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2015年4月7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1988年4月6日以海关总署〔1988〕署货字第34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93年1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41号发布并于2014年5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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