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5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15-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5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3月6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