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出口宠物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经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以及质检总局文件审查和现场考核,平谷区国家级出口桃及桃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188个示范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名单附后),批准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11月20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