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报关系统点击这里
能归类
云资讯 >> 国检法规 >> 新闻详情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荷兰鲜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112号)
 
 

根据我国专家对荷兰鲜梨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经中荷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于20145月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荷兰王国经济部关于荷兰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内容,经实地考察确认,现正式发布《进口荷兰鲜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允许进口符合条件的荷兰鲜梨。

附件:进口荷兰鲜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41024

  •  
公告112号 -附件.doc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上海科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000号2楼
公司邮箱:4008805051@keyue.net
业务咨询:400-118-5156
售后支持:400-880-5051
科越微信 科越微博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

    沪ICP备05030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