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95号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5-0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