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4年第71号
【发布日期】2014-10-13
【实施日期】2014-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
类别
|
海关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备注
|
计量单位
|
食糖
|
170112009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甜菜原糖
|
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糖含量低于旋光读数99.5度(配额外)
|
千克
|
170113009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本章子目注释二所述的甘蔗原糖
|
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蔗糖含量对应的旋光读数不低于69度,但低于93度(配额外)
|
千克
|
170114009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其他甘蔗原糖
|
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糖含量低于旋光读数99.5度(配额外)
|
千克
|
1701910090
|
加有香料或着色剂的糖
|
指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配额外)
|
千克
|
1701991090
|
砂糖
|
配额外
|
千克
|
1701992090
|
绵白糖
|
配额外
|
千克
|
1701999090
|
其他精制糖
|
配额外
|
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