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94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洛阳牡丹瓷等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洛阳牡丹瓷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对洛阳牡丹瓷等2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洛阳牡丹瓷等2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申报单位
|
1
|
洛阳牡丹瓷
|
洛阳牡丹瓷股份有限公司
|
2
|
兰考泡桐及其制品
|
兰考县人民政府
|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