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其他 |
【文 号】总署公告〔2014〕63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4-8-27 |
【生效日期】2014-9-1 |
【效 力】[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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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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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