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年第87号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注册设备监理师 登记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质检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将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资格注册转变为登记服务,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具体承担相关登记服务、继续教育和执业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实施办法按照质检总局统一要求,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4年8月11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