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71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宇通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等
产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对宇通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等8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评定,宇通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等8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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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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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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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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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节能与新能源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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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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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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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云间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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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采云间茶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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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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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鹊山鸡(花入羽)、蓟县鹊山鸡真野鸡蛋(花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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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山鹊山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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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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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鲍、“海帝”牌南日鲍制品、“渔太太”牌南日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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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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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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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石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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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石雕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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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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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田鱼、青田田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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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稻鱼共生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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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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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梅峰茶叶(梅峰红茶、梅峰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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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峰茶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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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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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本润覆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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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本润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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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