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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4〕5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6-30 【生效日期】2014-7-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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