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总署公告〔2014〕49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4-6-30 |
【生效日期】2014-7-1 |
【效 力】[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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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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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2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xls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