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014年4月29日第2153(2014)号决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原产于科特迪瓦的毛坯钻石向我国进口。毛坯钻石的进出口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及承运人凭科特迪瓦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到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毛坯钻石的进口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