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46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国-冰岛、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原产地声明和原产地证书作为原产地证据文件,是出口货物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准的出口货物发货人是原产地声明人,可以分别按照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或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以及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自行作出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声明。现将首批核准的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和首批核准的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予以公布,待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正式施行后,列入名单的原产地声明人即可进行原产地声明。
特此公告。
附件:1. 首批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
2. 首批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