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88号
【发布日期】2013-12-25
2010年8月29日和9月26日,商务部分别发布年度第52号和第51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
2013年9月2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案件的专家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及商务部《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规定,商务部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依照上述世贸组织有关报告的裁决和建议对该案进行再调查。
商务部将重新审查反倾销原始调查和反补贴原始调查中已经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并将通过发放问卷、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再调查。有关调查程序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及商务部相关部门规章等规定。
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有关证据和信息的公开版本。商务部将通过披露、提供意见陈述和评论机会等程序,保障利害关系方的法定权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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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73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电话:65198420 65198760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电话:65198062 65198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