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大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6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7年1月6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