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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下)|云通关行业动态
 
 

专栏2 智能仓储和协同配送工程


 

1、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


 

结合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作,引导企业在重要物流节点和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园区),推动仓储设施从传统结构向网格结构升级,建立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7年上半年,在全国重要物流节点首批选取 10个左右的物流基地(园区)开展示范,统一存储物品编码体系,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感知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和在线管理,提高库存周转率。


 

2、城市共同配送工程


 

结合共同配送试点、物流标准化试点和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等,完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推广应用智能快(邮)件箱,利用城市配送互联网平台和车联网技术,培育城市配送服务平台,整合城市配送运力资源,提升城市配送管理水平。


 

负责单位: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邮政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 2016年底,培育一批城市配送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智能快(邮)件箱系统。到 2018年底,试点城市建立完善的物流配送三级体系和末端配送网络。


 

(六)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


 

依托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物流企业经营和服务模式,将各种运输、仓储等物流资源在更大的平台上进行整合和优化,扩大资源配置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全面提升社会物流效率。


 

——“互联网+”车货匹配


 

发展公路港等物流信息平台,整合线下物流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联动公路港网络,促进车货高效匹配,拓展信用评价、交易结算、融资保险、全程监控等增值服务。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完善相关管理政策,鼓励利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物流流程标准化和物流过程可视化水平,促进公路货运的集约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


 

——“互联网+”运力优化


 

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加强货物流量、流向的预测预警,推进货物智能分仓与库存前置,提高物流链条中不同企业间的协同运作水平,优化货物运输路径,实现对配送场站、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精准调度。


 

——“互联网+”运输协同


 

制定出台多式联运发展推进办法,支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对接,推动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在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一票到底”的联运服务,研究应用电子运单。探索完善海关多式联运监管模式。


 

——“互联网+”仓储交易


 

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仓储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仓储资源在线开放和实时交易,整合现有仓储设施资源,提高仓储利用效率,降低企业使用成本。探索建立全国物流金融网上服务平台,完善仓单登记、公示及查询体系,有效防范仓单重复质押等金融风险。


 

——“互联网+”物流企业联盟


 

支持以资源整合、利益共享为核心的物流企业联盟,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社会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资源,推动实现合同签订、车辆调度、运费结算等统筹管理,规范运营流程,提高货运组织化水平,提升物流服务能力和效率,带动广大中小企业集约发展。鼓励依托企业联盟的跨区域甩挂运输发展。


 

——“互联网+”供应链管理


 

鼓励物流企业依托互联网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延伸服务,推进物流与制造、商贸、金融等产业互动融合、协同发展。支持供应链管理综合服务商建设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发展适应“互联网 +”大规模定制的智能集成式物流模式,面向小批量、多品类、快速生产、快速交货和连续补货等新需求,提供物流服务解决方案。


 

专栏3 便捷运输工程


 

1、无车承运人试点


 

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通过开展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无车承运企业赋予运输经营资质,整合货物运输资源,提高运输组织化、规模化水平。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 2016年底,编制试点方案,启动相关准备工作。2017年上半年,确定首批无车承运人试点名单,正式开展试点。


 

2、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


 

探索打造适应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现有车(船)货匹配、仓储资源交易等物流信息平台发展和优化整合。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建立国家骨干物流信息网络,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网信办等。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 2016年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启动相关准备工作。2017年上半年,确定试点信息平台名单,并制定平台互联互通方案,正式开展试点。2018年,依托试点平台,初步建立国家骨干物流信息网络。


 

3、多式联运示范


 

研究制定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和标准,完善信息交换通道和技术标准,依托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实施,促进物流信息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共享,探索、加快专业化、综合性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多式联运运输组织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全程无缝衔接的一体化运输服务。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6年 8月前,确定多式联运示范企业和示范线路,完

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工作。到 2017年底,总结示范经验,研究制定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和标准,初步实现信息有效共享。


 

4、铁路物流综合提升工程


 

发挥铁路干线运输和互联网信息集成优势,提高铁路资源利用率,支持铁路货运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加强铁路与邮政、快递设施的衔接协同,积极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快递班列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推动铁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铁路物流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综合能耗低的铁路物流体系。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 2018年底,铁路运量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与公路、水路运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货物运输新格局。


 

(七)营造开放共赢的物流发展环境


 

加快调整不适应“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管理规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物流行业的监测、预警和管理水平。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物流相关领域改革,系统梳理、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互联网与物流业融合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最大程度减少对物流企业业务创新的限制,培育骨干物流企业,增强物流发展新动能。在边境省(区)建设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为从事跨境运输的车辆办理出入境手续和通行提供便利和保障。


 

——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物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物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中的作用,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实现货物来源可追溯、运输可追踪、责任可倒查、违法必追究。加强物流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物流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各地开展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等前瞻性研究,为科学配置城市配送资源,实现城市配送精细、高效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行业自律、产业研究、标准宣贯、统计监测、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


 

按照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互联网 +”高效物流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集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实时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于一体的综合防御体系。落实网络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利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保障重要数据安全。


 

——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和物流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物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探索电商物流企业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级管理,支持建立以消费者评价为基础,以专业化第三方评估为主体的市场化电商物流信用评级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提供一体化、集成化物流信用信息服务。完善物流行业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研究将大型物流信息平台的用户信用状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开,为物流业务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专栏 4物流行业管理提升工程


 

1、物流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发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各大型经营性物流信息平台和社会征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物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设,整合交通、运管、路政、工商、税务、银行、保险、司法等信用信息,推动物流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网信办、标准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 2016年底,形成物流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2017年,与相关经营性物流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汇集整合,实现物流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试运行。


 

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在边境省(区)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国际道路运输数据中心,实现行车许可证管理、路单运单管理、出入境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口岸现场查验等业务数字化管理,完善汽车出入境证件网上申请、业务咨询等国际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功能。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安部、质检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 2018年底,基本建成50个以上公路口岸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升级改造现有各口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和交换,以及与交通运输部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有效对接。


 

三、组织实施


 

(八)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互联网 +”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重要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健全“互联网 +”高效物流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促进互联网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为“互联网 +”高效物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定期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国内外先进做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政策协同效应和工作合力。


 

(九)加大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批进度,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仓储配送设施,物流云、网、端等应用基础设施以及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创新财税扶持方式,落实好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物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双创示范基地和支撑平台建设过程中,对“互联网 +”高效物流项目给予重点倾斜,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持平台,加大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利用高速铁路等轨道交通运输系统,建立开放共享、公平竞争的物流平台,实现货物快速运输以及铁路与物流企业互利共赢。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企业与高校、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设立培训基地与研发机构,联合培养互联网和物流领域复合型专业人才,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批物流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应用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国际物流领域高端人才,为大力推进“互联网 +”高效物流发展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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