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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摩限电”风波引起了广泛关注,解决快递电动三轮车合规上路的标准和法规问题已迫在眉睫。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国快递协会理事及快递从业者相峰,对该内容提出了几点意见,并指出“削足适履的标准其行不远”。
以下为撰稿全文:
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要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难题。作为一名快递从业者,我对相关部门及时公示意见稿,感到高兴。笔者通览标准,对意见稿有待商榷的紧要之处,提出浅见,供方家参考,进而完善标准。
一、设计时速应符合快递业的实际需求
意见稿规定“快递三轮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15 km/h”,同时要求“快递三轮车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改装设计”。笔者认为,标准设计时速过慢,满足不了快递小哥的业务需求,使电动三轮车失去了本身的便捷性,且在安全上也存在一定隐患。
根据调查,马车的速度一般是一小时近20公里;普通人骑普通无变速功能的代步自行车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2-20公里;普通人骑带变速功能的(小轮)折叠自行车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5-20公里;普通人骑公路自行车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20-28公里。目前市面销售快递用车车速:每小时25km-30km。
中国台湾和美国的做法似可借鉴:依照台湾现行法令,分为“电动辅助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两种。电动辅助自行车,以人力为主,电力为辅,最大行驶速度在25km/h以下;电动自行车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度在25km/h以下。美国商业用途制造的低速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最高速度不超过32km/h。
从技术本身来看,笔者建议,可以将15km/h设为须遵守的规范准则,但必须要将快递电动三轮车的设计时速提高。参照汽车,高速公路上最高限速是120km/h,但汽车制造商生产汽车时设计时速则不能限于120km/h之内。
从安全角度来看,快递电动三路车在非机动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每小时;但在机动道路上是否可以提速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这种情况下,快递电动三轮车如果还仍是按照15km/h的标准行驶,反而增加了安全隐患。
从需求来看,笔者走访调研一线快递员,听到的普遍声音是15km/h的速度太慢,难以满足业务需求,令三轮车失去其本身的便捷性。笔者建议标准对快递电动三轮车的设计时速放宽到30km/h。
二、动力电池不宜“豪华”
新能源电动车的动力电池使用铅酸电池还是锂电池之争由来已久。意见稿规定,快递电动三轮车标准动力电池将采用锂电池。然而目前,在用快递电动三轮车的动力电池大都采用铅酸电池,虽使用寿命短,但价格较低,且铅酸电池可回收,较为环保;锂电池,能量密度高,使用寿命长,但成本大大提高。
据有关专家解释,使用锂电池是因为锂电池的起始加速度很快,但意见稿对快递电动三轮车的起始加速度有明显的限制,标准规定快递三轮车4秒内起步加速应不大于5 km/h,这两者本身是有矛盾的。再者,一辆快递三轮车的使用年限平均是2年左右,而锂电池使用寿命却可达10年之久,当快递车身报废之后,锂电池更多的是被废置,这无疑也是一笔巨大的浪费。故此,笔者认为,标准还是应该采用“技术中立”的原则,由市场来选择。
三、车身也应该考虑到实际需求,留有“空间”
标准规定:车宽不超过1米,高度不超过1.4米,车长不超过3米。车厢的尺寸是,宽度限值为0.95米,高度限值为0.9米,长度限值为1.4米。并且新规定要求“箱体顶部、左右侧面不应安装有外凸物”。
参照台湾的标准: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5米,宽度不超过1米,高度不超过2米。意见稿对车身的规定明显更为严格。笔者个人觉得,快递市场需求日益多元化,存在一些异形的件,快递电动三轮车车身可以适当加大。针对新规定要求“箱体顶部不应安装有外凸物”,笔者认为可以对载物的尺寸进行限制,但不宜禁止。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了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内容(而实际上手机就有该功能),如此几项累加起来,按标准生产出来的快递电动三轮车,成本也会比在用的快递三轮车价格大约高出4000元。
笔者认为,全国快递三轮车的近期市场容量可达到百万级别,如每辆成本上升4000元,这意味着行业每年仅购置合规的电动三轮车,其总成本就将上升20亿元。而每辆合规的电动三轮车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也就两到三年,以目前国内快递业的盈利能力来看,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几乎没有哪家公司能够承担起这笔换车费。在巨大的成本压力面前,这也势必会制约合规的电动三轮车的推广。
四、安全细节应周全
标准意见稿虽然多处强调了安全方面的要求,但还有一些安全措施似可以考虑进去。比如,是否考虑增加快递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的安全带,再如针对电动三轮车行驶在路上没有声音,行人不易觉察的问题(不仅仅是三轮车),制造商可以设主动发声装置,提高安全指数。笔者认为这些方面尤其值得研究。
千呼万唤中,《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意见稿终于出台。业内有一种声音认为,有标准比没有标准好,哪怕是不完美的标准也应该尽快落地,让快递电动三轮车尽快上路。笔者认为,快递电动三轮车的合规性问题的解决不能仅靠技术标准,让标准不堪重荷。标准的制定存其严肃性,这又是一个国家强制标准,影响面广,应经得起市场和用户的检验,不能为出台标准而留下重大的缺憾,反而无助于快递电动三轮车路权问题的解决。
笔者欢迎出台标准意见的专家要深入快递一线,实地调研了解快递员的需求,制定出符合行业、符合市场所需的标准。让百万快递小哥们早日骑上既可以合规上路,又安全、经济实用的专用三轮车,不仅满足快递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也为规模庞大的电动三轮车制造业的发展留足空间。
笔者担心,削足适履的标准其行不远,但愿这只是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