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26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现公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的名单(见附件)。未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获得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