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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快热式电热水器等3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2013年第176号)
 
 

2013年第176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快热式电热水器等3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质检总局对快热式电热水器、轮胎式装载机和液压挖掘机3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快热式电热水器共抽查了浙江、福建、广东3个省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以及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轮胎式装载机共抽查了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四川7个省、自治区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 25684.1-2010《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25684.3-2010《土方机械 安全 第3部分:装载机的要求》等标准要求,对司机操作位置、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报警装置及安全标志(安全标签)、发射噪声、保护措施及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燃油箱和液压油箱、防火、稳定性等113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液压挖掘机共抽查了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南6个省、直辖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 25684.1-2010《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25684.5-2010《土方机械 安全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等标准要求,对司机操作位置、司机防护、司机座椅、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报警装置及安全标志(安全标签)、发射噪声、保护措施及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压力系统、燃油箱和液压油箱、防火等134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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