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海关总署
2014年3月27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