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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电子运单》标准|云通关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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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快递电子运单的生产和使用,国家邮政局日前正式发布《快递电子运单》邮政行业标准(YZ/T 0148-2015)(戳页面底端“阅读原文”查看标准全文)。该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快递电子运单的应用是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产业融合、市场发展的重要产物。通过信息系统对接、运单号自动捆绑、高速打印输出快件信息,使快递电子运单具有单式现制、打印速度快、成本低、处理效率高等特点,能更好地满足商家批量交寄快件的需要,也越来越得到快递企业的青睐。


 

《快递电子运单》标准规定了国内快递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的类别、组成及规格、区域划分及信息内容、技术要求、环保、试验方法、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根据标准的定义,快递电子运单是将快件原始收寄等信息按一定格式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并通过打印设备将快件原始收寄信息输出至热敏纸等载体上所形成的单据。


 

标准规定,电子运单分为两联电子运单和三联电子运单两类。电子运单每联均由三层组成,第一层为热敏打印纸,用于信息打印;第二层为铜版纸或格拉辛纸等材料,用于粘贴;第三层为格拉辛离型纸,用于隔离。标准特别提出,电子运单所使用的纸张和阻隔胶、背胶,其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标准还明确,使用电子运单前,快递服务组织应与用户达成快递服务协议,其格式内容应符合《快递运单》国家标准(GB/T 28582-2012)附录A的相关要求。快递服务协议应置于快递服务组织网站及APP软件系统中,便于用户阅知、保存,以供查询、追溯等使用。在派件存根联的业务类别及业务处理区中应明确标示“服务协议内容本人已阅知并同意”等字样。在寄件人存根联的业务类别及业务处理区中应明确标示“寄件人已阅知并同意服务协议内容。服务协议可在快递服务组织网站或APP软件系统中查阅”等字样。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快递电子运单》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快递电子运单的生产和使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资源节约,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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