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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 关于2016年12月31日前暂停自朝鲜进口煤炭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6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16-12-09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对于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发运、已运抵我口岸的货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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