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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海关总署2015年第14号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海关总署决定,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将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时仍按照现行规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2日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于近期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公告〔2015〕14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不再签发纸质出口退税联。为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特做如下提示:
一、公告所称5月1日时间节点指出口货物实际离境,报关单完成出口结关。
二、出口结关日期晚于2015年5月1日的报关单,如遇修改或撤销的,企业可不向海关交回出口退税联。
三、出口结关日期早于2015年5月1日的报关单,如遇遗失或报关单修改等原因需要重新打印出口退税联的,仍按原相关规定办理。
四、4月30日(含)前结关的报关单请于5月1日至5月31日过渡期内至科思达办理相关出口退税联的打印手续。
五、外汇管理类别非A类企业仍需打印结汇证明联,请报关公司/经营单位持打印清单、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及企业外汇管理类别证明至我科办理人工签发手续。
六、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办事服务”→“信息查询”→“通关状态查询”功能或者微信公众号“上海海关12360热线” →“自助查询”→“通关信息”功能查询报关单结关状态。
“ 起运港 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