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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关的商品归类中,“座椅”是属于品目94.01项下“坐具”的商品。然而,对于“座椅套”,是否可按坐具的零件进行归类,则有分歧,大家各有不同的观点。
在《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第九十四章的总注释规定:“品目94.01(坐具及其零件)包括不论是否坯件,但根据其形状或其他特征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所列家具的零件”。换言之,即如果该商品确实具有坐具的专用特征,并非是该坐具可有可无的一部分,本人认为则可以将其视为该坐具的零件,按坐具零件归入子目9401.9项下。
对于“座椅套”的海关商品归类,虽然“座椅套”已制成专用于座椅的特定形状,使用时需要与座椅组合成一体,但是由于其可随意拆卸,因此,不能视作为座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就不能按“坐具的零件”归入子目9401.9项下,而应按其具体材质来确定归类。接下来,举两个实例让大家能更清晰地了解关于座椅套的归类思路与方法。
首先是“沙发套”的归类,该“沙发套”是一种以涤纶机织物为原料,经过裁剪、车缝,并添加一些小配件,如拉链等而制成,为特定成形的沙发面罩,出口后需要与沙发木框架及海绵衬垫等装配为成品沙发。
图一沙发套
对于上述商品的归类,存在有以下几种归类观点:
1、该商品特定成形,与沙发框架及衬垫等组合成一体,是沙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按“坐具零件”归入税号9401.9090;
2、该商品虽已制成特定形状,但仍未超出品目63.04项下所列“装饰用织物制品”的范围,应按“装饰用织物制品”归入税号6304.9390;
3、该商品不属于品目63.04项下所列“装饰用织物制品”的范围,应按“其他纺织制品”归入子目6307.9项下。
基于上述的归类观点,参照《品目注释》中第九十四章总注释的规定,该商品虽已制成专用于沙发的特定形状,出口后需要与沙发框架及衬垫等组合成一体,但是由于其可随意拆卸,因此,不能将其视作为沙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按“坐具零件”归入税号9401.9090。
该商品属于织物制的家具套,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沙发套”应按“装饰用织物制品”归入税号6304.9390。既然可以归入品目6304项下,就不考虑将其归入品目6307的“其他纺织制品”项下了。
然后我们再来看下关于“汽车椅套裁片”的归类,该“汽车椅套”是一种以化纤无纺织物为原料,经过裁剪而成,已制成特定形状,系汽车座椅内压在海绵外的椅套。其包含两种形态,一种装有硬质毡呢衬垫,另一种为单一材质不含衬垫,主要为了匹配不同型号的汽车座椅靠背。
图二汽车椅套
上述商品经与座椅内芯压合后再外套座椅皮革面套等,对于该商品的归类,同样存在以下两种归类观点:
1、认为该货品安装时与座椅连为一体,不可拆卸,应作为汽车座椅零件归入子目9401.9019;
2、认为该两种形态的商品本身具有能够完整拆卸的功能,只是一旦安装后便不再需要随意拆卸,因此,仍应按纺织产品归类。由于其作为座椅内芯包裹罩套使用,不属于品目63.04项下所述“装饰用织物制品”的商品范畴,故应将其按“其他纺织制品”归入子目6307.9项下。
基于以上的两种归类观点,参照《品目注释》中第九十四章总注释的规定,该椅套已制成特定形状,且已裁有固定孔眼,一旦安装不可随意拆卸,因此,该商品属于椅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汽车椅套”应按“坐具零件”归入税号9401.9019。
以上内容仅为本人的个人观点,水平有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