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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汽车零部件的归类一直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多一个零部件或少一个组成部分,其归类可能千差万别,笔者近期就碰到了类似的归类实例,经过一番整理,希望可以与归类爱好者们分享!
商品介绍:商品如下图一所示,由驾驶室、发动机、传动系统、驱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构成,起到支撑、安装车辆其他部件的作用,形成车辆整体造型,承受发动机动力,保证正常行驶。
归类争议:
意见一:申报品名为车辆底盘,归类税号87060021,14吨以上货车用车辆底盘。该观点认为,行业上统一将该类商品视为车辆底盘,因为没有完整的车身,因此不构成整车,只能按照车辆底盘进行归类;
意见二:该商品已经具备完整车辆的基本特征,因为已经有驾驶室、发动机以及车辆底盘,因此,依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可以按照整车归类。
归类分析:
首先,我们来分析下该商品的组成。车辆底盘一般是由传动系统、驱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构成,而该商品除了车辆底盘的一般构造外,还具有驾驶室和发动机,因此,从行业角度来说即使可以视为底盘,但是归类的时候还是需要根据现有的归类规则进行确认。
笔者翻阅《品目注释》关于车辆或车辆零件归类规则,可以发现,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大致有以下几条:
1、87章章注三:装有驾驶室的机动车辆底盘,应归入品目87.02至87.04,而不归入品目87.06;
2、87章总注释:不完整或未制成的车辆,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相应的完整或制成车辆归类;
3、品目8706,排他条款:
(一)装有发动机及驾驶室的机动车底盘,不论其驾驶室是否完整(例如,未装有座位的)(品目87.02至87.04)(参见本章注释四)。
(二)未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底盘,不论是否装有各种机械零件(品目87.08)。
4、《本国子目注释》中对归入税号87060021的限定说明:指车辆总重量≥14吨的货车用,未装备驾驶室和车箱,但装有发动机,传动机构,转向机构及驱动机构(不论是否装有车轮)的底盘车架或底盘车身整体式车架,它还可以装有发动机罩,挡风玻璃,叶子板,脚踏板,仪表板(不论是否装有仪表),化油器,蓄电池或其他电气装置。
根据以上归类规则所列以及商品结构,我们分析得到,该车辆底盘,虽名为底盘,但是不能作为唯一的归类依据。很显然,该商品属于品目8706排他条款(一)所述情形,因此不能归入品目8706;当然,如不从归类思路上分析这个商品的归类,仅从87060021这个税号本身出发考虑,该商品也是不符合其在本国子目注释中的定义的,因为该商品已装有驾驶室。有此可见,意见一仅从行业角度思考归类,是欠妥当的。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意见二的观点是否正确:利用基本特征,即没有车身,不会影响其归类,因为作为车辆主要部件的发动机、车辆底盘以及驾驶室已经构成了完整车辆的基本特征,依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将该商品归入整车税号。笔者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归类总规则使用是有顺序之分的,当归类总规则一无法确定税号的前提下才能使用总规则二进行确定。因此同上述分析,既然在《品目注释》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参见品目8706排他条款(一)】,本商品的归类依据就不宜采用总规则二(一),故笔者认为意见二的归类依据引用不恰当。
归类总结:
车辆零部件的归类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多一个零部件或少一个零部件,其归类结果可能相差甚远。笔者特地根据相关的归类规则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见车辆组合部件的归类方法,希望可以带给大家帮助:
组成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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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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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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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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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入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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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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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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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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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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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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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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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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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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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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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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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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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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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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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2~8704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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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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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2~8704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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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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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2~8704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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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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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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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如有不妥,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