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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1.1事项内容
①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②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1.2申报所需资料
⑴《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四联;
⑵《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一式两联;
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两联;
⑷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利用远程申报平台传输);
⑸增值税申报主表、附表2
⑹下列原始凭证(①、②项单证收齐时提供):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②出口发票(退税联);
③海运费、空运费、保险费专用发票、佣金凭证(包括付汇证明、销售合同、佣金合同)等复印件;
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⑤出口销售明细账复印件;
⑥上期已审批通过汇总表复印件;
⑺其他附送资料
①进料加工业务所需资料参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申报;
②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参考视同自产产品申报;
③出口含扩展码商品、含银制品、核查商品、关注商品详询窗口工作人员;
1.3申报流程
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申报数据录入→通过远程申报平台做预申报操作确定单证信息→修改正式申报数据→打印正式申报报表及生成远程申报数据→通过远程申报系统上传申报数据→携带资料、表单及电子数据到国税C区三科大厅办理→在远程申报平台下载正式申报反馈。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
2.1事项内容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是指以海关手册料件形式进口料件加工成成品后出口。企业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后,应于料件实际进口之日起至次月(采用实耗法扣除的,在料件实际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及所需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
2.2申报所需资料
①采用纸质手册的企业应提供进料加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采用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提供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提供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该表由企业退税申报系统打印A3)一式3份
2.3办事流程
企业退税申报系统进料登记录入→携带资料、表单及电子数据到国税C区三科大厅办理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进口料件登记
3.1事项内容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应于料件实际进口之日起至次月(采用实耗法计算的,在料件实际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口货物报关单、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及代理进口协议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
3.2申报所需资料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一式3份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一式3份
3.3办事流程
企业退税申报系统进料登记录入→携带资料、表单及电子数据到国税三科大厅办理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报
4.1事项内容
采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在海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以结案日期为准,下同)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的核销手续;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在海关办结一个周期核销手续后,在海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的核销手续。
4.2申报所需资料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一式3份
②海关手册核销整本手册复印件(包括海关手册结案通知书、手册登记表、手册申请料件明细出口明细耗损表、进料报关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一式3联
4.3办事流程
企业退税申报系统进料登记录入→携带资料、表单及电子数据到国税三科大厅办理
视同自产产品申报
5.1事项内容
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产品可以申报视同自产产品出口享受免抵退政策,视同自产产品范围详见《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
5.2申报所需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产品的:
①《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两联
②购进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复印件
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一式两联;
②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
注意:生产企业申报系统→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抵退税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录入→“业务类型代码”→选择STZC
5.3申报流程
携带表单及所需资料到镇海国税C区三科大厅办理→办理后凭已审批的表单申报出口退税
注意事项:
⑴生产企业申报系统→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抵退税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录入→“申报商品代码”为按主要原材料退税率退税的企业填写,普通企业业务不填。录入时会自动跳上,请手动删除
⑵生产企业申报系统→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抵退税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录入→“业务类型代码”,企业需如实填写,填写代码标识分类详见文件《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附件21: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
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
6.1事项内容
①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②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6.2申报所需资料
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五联感印纸打印;
⑵《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三联;
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三联;
⑷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通过远程申报系统传输);
⑸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已审批的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进货发票需分批申报时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④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⑹其他附送资料
①出口含扩展码商品参考出口商品扩展码审批;
②出口含银制品、核查商品(需单独申报)、关注商品(需单独申报)详询窗口工作人员;
6.3申报流程
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申报数据录入→通过远程申报平台做预申报操作确定单证信息→修改正式申报数据→打印正式申报报表及生成远程申报数据→通过远程申报系统上传申报数据→携带资料、表单及电子数据到国税C区三科大厅办理→在远程申报平台下载正式申报反馈。
注意事项:
⑴外贸企业请下载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2.0_宁波专用版
下载路径:宁波市国家税务局http://www.nb-n-tax.gov.cn/ →软件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2.0_宁波专用版
⑵外贸企业申报系统→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直通申报向导)→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申报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在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
⑶外贸企业申报系统→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直通申报向导)→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分批批次”为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进货凭证一个关联号用完的为空,不填)
⑷外贸企业申报系统→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直通申报向导)→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或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下“业务代码”,企业需如实填写,填写代码标识分类详见文件《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