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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有疑问?|云通关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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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有神马?概述一句话!



A: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委托方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法规条例?有何依据?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项目编号240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细节求告知!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及份数要求来一发!


A:《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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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解答!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都有啥?


A: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2.载有《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办理流程具体可讲下?


A: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审核未通过,告知纳税人不予办理原因。

    问不休!纳税人办理业务竟有时限要求?


A: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受托方。

    补刀,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也需明了?

A:5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具单证证明的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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