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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部署和中央纪委进一步深化“三转”的要求,对照前几轮中央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税务系统组织层级多、党员队伍大,而国税、地税党员关系在地方的实际,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自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着力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在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特别是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即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条主动、块为主;两结合、互为补;抓党建、带队伍”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建设为基础,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管理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为重点,全面加强税务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为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实施意见》指出
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要坚持六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检查,坚决整改。
三是坚持全面覆盖。既要抓住“关键少数”,又要着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延伸;既要抓严抓好总局机关,又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地方党委抓紧抓实国税、地税系统;既要全面承接好纪检“三转”转出事项,又要有效落实好承接事项;既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严明党的纪律,又要注重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四是坚持融合推进。将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与系统党建工作、人事与机关党委工作、党建与监督管理工作、党建与教育培训工作、党建与绩效管理工作有机融合。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六是坚持从严落实。始终坚持从严从细明责履责,从严从实执纪问责,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详细明确了
税务总局党组主体责任和税务总局机关各单位主体责任。重点对税务总局党组主体责任进行了分类细化,从领导、用人、保障、管理4个方面梳理了21项具体责任,并围绕共性要求和职责分工两个方面,分部门明确了税务总局机关各单位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党组比照税务总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主体责任清单。
《实施意见》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党组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统筹谋划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党建工作,增强机关和系统党建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着力健全工作机制,税务总局实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负责税务总局机关、税务系统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建工作力量,以机关“两委”书记、支部书记为重点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
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层层压实责任。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书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做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党委书记要根据地方党委和局党组的部署要求,负责统筹谋划和组织推进党建工作,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机关和基层党(总)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本支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注重统筹推进,协调机关与系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合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形成抓机关促系统的格局,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税收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和相互促进。要强化监督考核,统筹运用巡视监督、专项检查、督查督办、绩效考评、调研督导等形式,加强系统内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要严格责任追究,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和执纪问责,以从严问责促进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