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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洋山深水港海关查验区与港区分离的特殊地理位置,通过洋山保税港区出口货物实行“先报关、后进港”模式,即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出口货物备齐、装箱完毕,向海关申报并办结现场交单手续后,再将出口货物运抵洋山保税港区。
常见问题(一)
问:为什么国税局出口退税系统里的出口日期和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经常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根据《国税函〔2006〕1226号》规定,洋山保税港区享受出口加工区的税收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是常说的,洋山保税港区入区即可退税,可以退税的时间一般早于出口日期。
而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所以,总结如下:(1)两者本身就是可以不一致的,且基本上都是不一致的,国税系统的出口日期一般早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2)两个日期都是准确的,这是洋山保税港区的特殊政策决定的。
常见问题(二)
问:我9月1日提前向海关报关了,9月5日准备进港,被告知无法进港,我提前申报了呀,为什么进不了港了?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提前申报出口货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洋山保税港区出口货物实行“先报关、后进港”模式,所以上述问题中9月5日进港已超出申报后3日内进港的规定时间。一句话,提前申报不是无限期地提前,进港是申报后有期限地进港。
常见问题(三)
问:接单、申报、进港、放行、出运这么多日期,那相应税率和汇率是适用什么日期?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和税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基于洋山港“先报关、后进港”模式,海豚提醒您:
注意事项(一)
由于“洋山港出口货物适用汇率和税率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以及“国内货物进入洋山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两个规定,因此针对年底申报的单证,需特别注意:(1)新一年的税率可能会更新有所不同,年底申报的单证适用今年的汇率和税率;(2)年底申报、新年年初出运的单证,国税退税系统里的出口日期可能是今年的,而报关单证明联上的日期是新年的,需特别注意办理退税的时间,以免造成损失。
注意事项(二)
有别于其他港区“先进港、后报关”模式,洋山保税港区出口货物实行“先报关、后进港”模式,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出口货物备齐、装箱完毕后,才能向海关申报。也就是说,洋山出口货物必须“关箱门报关”。
注意事项(三)
由于实行“先报关、后进港”模式,海关将在货物进入洋山海关卡口时通知货物查验,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尽快派员至现场配合海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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