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通关”作为智能通关的引领者,在过去的两年里,不仅推出了“零差错”智能报关软件“一键通”,同时“云通关”公众微信号(etongguan)也一直推送各类通关相关的资讯、知识、欢迎关注! 关于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55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商品编码详见附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商品净重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二、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二目内容同时废止。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的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doc 海关总署2016年9月30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