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09号
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墨西哥瓷砖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优进优出战略部署,服务于我对墨西哥出口瓷砖(HS编码690790、690890)贸易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向质检总局作出书面承诺的瓷砖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简称清单内企业,见附件),依照其书面承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清单内企业违反其书面承诺的,对于其出口墨西哥瓷砖的原产地证书签发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同时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有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
对于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同一批次瓷砖,其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均应为清单内企业,否则视为违反书面承诺。
特此公告。
附件:向质检总局作出书面承诺的瓷砖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6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