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55号
【发布日期】2016-10-19
2014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当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4年4月6日起5年。其中,加拿大AV Nackawic Inc.和AV CellInc.两家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13.0%。
2016年8月19日,AV集团NB公司(AVGROUP NB INC.)向商务部提交申请,主张AV Nackawic Inc.和AVCell Inc.两家公司合并成立AV集团NB公司,请求由合并后的新公司继承两家公司在浆粕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AV集团NB公司提交了股东大会决议,变更登记证明书,公司合并前后生产能力、供货关系、客户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国内浆粕产业,中国国内浆粕产业未提出异议。
经审查,现有证据表明,2016年3月31日,AVNackawic Inc.和AV Cell Inc.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协议。2016年4月1日,两家公司完成合并法定程序,成立AV集团NB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在浆粕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供货关系、客户基础等方面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AV集团NB公司(AVGROUP NB INC.)继承AV Nackawic Inc.和AVCell Inc.在浆粕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13.0%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二、继续使用AV Nackawic Inc.和AV CellInc.名称向中国出口的浆粕产品,适用浆粕反倾销措施中其他加拿大公司23.7%的反倾销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9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