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87号
质检总局关于核准8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阿克苏红枣、阿克苏核桃、乐亭甜瓜、唐山骨质瓷、蔚州贡米、丛台酒、吉林长白山人参、延边大米、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镇江香醋、龙井茶、龙口粉丝、利川莼菜、竹山绿松石、新晃黄牛肉、儋州粽子、广元橄榄油、中江挂面(中江手工挂面)、福洪杏、富顺香辣酱、隆昌豆杆、邛酒、邛崃黑茶、昭化韭黄、蒲江丑柑、峨眉糕、峨眉山矿泉水、黄甲麻羊、朝天核桃、赤水金钗石斛、昭通天麻、龙陵紫皮石斛、华坪芒果、鹤庆乾酒等产品的8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变更的申请,由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审核,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由质检机构按规定对其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