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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1号)
 
 

2016年第91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

      20166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为落实国务院决定,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计量检定员证》办证、补证、延期以及变更等事宜。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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