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程序
进口货物进入韩国,首先将进行舱单申报(ManifestDeclaration)。2012年韩国开始实施新的高级舱单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实现海运与空运货物舱单的提前申报,其中海运货物在装船的24小时以前,而空运货物是在民航机抵达的4小时以前。
目的地非入境港口的货物可以直接在入境港口申报,也可以向海关申请保税运输至目的地后再向目的地海关申报。经批准从事保税运输的货物运进目的地海关的保税区后,需要向所属海关关长做抵达报告。申报(批准申请)和抵达报告等业务都在进口货物网络系统上进行,事先获得载货清单的,即可在卸船(下机)之前进行保税运输申报。
申报时限 海运货物为船舶进入韩国港口5天前,空运货物时限为飞机抵港1天前。
申报审查 是指通过现货审查确认进口申报的货物是否和进口申报事项一致,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查比率根据各个进口企业的法规遵守度、审查举报记录和原产地等,分等级运用。
根据审查对象货物,可进行抽样审查、全部审查和分析审查。
海关关长在审查货物时,可能会要求申报人到场,并向审查处管理人或进口货主要求确保审查所需的场所和设备,以及安排包装拆开工作人员等审查所需准备。
进口物品审查所需费用由进口货主承担。
进出口条件的确认 指海关在审查进出口申报资料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对进出口物品进行许可、批准、标示,并确认是否具备其他条件(进出口条件)。
申报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装箱单、原产地证书。
进口条件确认所需材料(申报人应该在发生相应情况时提交):价格申报书,相关机关审查检疫、许可、推荐等进口条件所需材料,关税减免申请书,协议税率运用申请书,地方税纳税担保确认书,金伯利进程证书(钻石产品),税率推荐证书等。
简易进口申报 以下物品无需提交附件文件,只需提交进口申报书即可通关:
国内居住者领取的低于15万韩元关税价格的物品,并被认为自行使用物品的免税对象物品;
低于250美元关税价格的免税商用样品;
设计图中免除进口认证的物品;
根据外汇交易法规定,金融机构为了执行外汇业务而进口的支付手段。
出口程序
韩国海关的出口申报程序比进口简单,出口申报是由出口货物的持有人(货主)或专门负责进出口通关且由国家许可的具备报关资格的主体(报关师、关税法人和通关受理法人)以电子材料交换的方式,使用出口通关EDI系统,或使用“出口申报支持中心”的网络设备,填写电子出口申报书,然后发送到关税厅通关系统即可完成。
出口申报时,申报人应该按照关税厅规定的申报书格式和出口申报书填写要领填写申报书。
对于已进行出口申报的物品的申报书,海关的处理方法可分为自动受理、审查后受理和检查后受理这3种方法。货物在海关受理后便可以装运出口。
根据韩国海关法律,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确定货物装载日程之日起到货物装载止,该期限应在30天以内。
出于鼓励出口的原则,韩国海关原则上省略对出口物品的审查,但是根据风险分析判断得出的嫌疑标准,需要进行电子识别抽样检查时,可能会例外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发现进行非法出口、违反原产地标示或违反知识产权,海关将根据关税法等法律将进行处罚。
禁止进出口货物
韩国《海关法》禁止进出口下列货物:
违背宪法精神、危害公共安全或风俗的图书、出版物、传单、宣传册、胶片、唱片、雕塑或具有同等性质的其他物品;
可能泄露政府机密信息或用于情报活动的货物;
伪造、仿冒的硬币、纸币、银行票据、债券和(或)其他有价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