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16-9-18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四川百川通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庆石化有限公司讷河油库、东营万兴石化仓储有限公司、萍乡市美孚伦石化有限公司、陕西东大石油运销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准予杭州宇杭石油储运有限公司、黑龙江森港经贸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
准予云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许可;
准予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国投孚宝洋浦罐区码头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许可;
注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经营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经营部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商 务 部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