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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AEO|云通关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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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AEO

“经认证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以下简称AEO)制度,是WCO为了实现《标准框架》,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出台背景

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日趋凸现。但全球贸易体制极易受到走私以及恐怖分子等的利用,从而严重损害整个全球经济。贸易恐怖主义两个含义,日益猖獗的恐怖主义和跨境走私犯罪行为对国际海关界提出了更高要求,贸易安全与便利形成矛盾。

为了平衡贸易便利与安全的矛盾,20056月,在世界海关组织第105/106届理事会年会上,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SAFE)》(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中国海关积极响应世界海关组织的倡议,在会上签署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书。在随后的3年多时间里,中国海关积极进行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初步建立起中国海关的AEO制度。

框架基本内容

《框架》包括了四个核心元素、两个支柱、17项标准和关于这17项标准的技术性条款。

4个核心元素:协调了对进口、出口和转运货物提前递交的电子货物信息的要求;加入《标准框架》的成员都承诺针对安全威胁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应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基于可比的风险布控手段,应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最好使用非侵入式查验设备,如大型X光机和放射性探测仪;规定了成员海关要向达到供应链安全的最低标准并采纳最佳做法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便利。

2个支柱: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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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主要经济体海关建立起AEO制度

截至2012年底,WCO179个成员中已有166个签署了实施《标准框架》意向书。各国根据《标准框架》的要求,将AEO制度本土化。

27个经济体海关建立了AEO制度:

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阿尔及利亚、安道尔、阿根廷、加拿大、哥伦比亚、哥斯达尼加、多米尼加、危地马拉、以色列、约旦、肯尼亚、墨西哥、新西兰、挪威、瑞士、津巴布韦、哈萨克斯坦

8个经济体海关正在建立AEO制度:

博茨瓦纳、智利、马其顿、摩洛哥、秘鲁、突尼斯、土耳其、乌拉圭

10个经济体海关建立了与AEO项目类似的守法便利项目:

巴西、埃及、萨尔瓦多、印尼、卢旺达、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坦桑尼亚、泰国、越南

2.越来越多的经济体海关开展了AEO互认合作

截至201311月,全球共签署22AEO互认协议/安排。

2007年:美国-新西兰

2008年:日本-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美国-约旦

2009年:美国-日本,欧盟-挪威,欧盟-瑞士

2010年:日本-加拿大,加拿大-韩国,加拿大-新加坡,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韩国-美国

2011年:安道尔-欧盟,日本-韩国,韩国-新西兰,日本-新加坡

2012年:欧盟-美国,中国-新加坡,美国-中国台湾

2013年:中国-韩国,中国内地-中国香港

2014: 中国-欧盟

美国签署了7个,日本签署了6个,欧盟和韩国各签署了5个,加拿大和新加坡各签署了4个,新西兰签署了3个,中国3个,安道尔、挪威、瑞士、约旦、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各签署1

12AEO互认磋商进行中:

中国与美国、日本、中国台湾

日本与马来西亚;

中国香港与韩国之间、印度与韩国;

以色利与韩国、新西兰与新加坡、挪威与瑞士、新加坡与美国、美国与以色列

中国海关AEO企业( AA类企业)的通关待遇:

免担保验放;

适用较低查验率

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保证金台账空转

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优先办理预约通关,归类、化验、查验、放行手续,电子账册联网监管

一般不下厂核查

AEO国际互认后享受互认国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互认国海关接受AA类企业AEO的验证结果和认证状态。

互认国海关给予中国AA类企业以下便利措施:

-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

-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

-进口货物优先通关;

-海关设立联络员,解决认证企业通关中的问题;

-非常时期的优先处置。

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情况介绍

1.积极推进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主要贸易伙伴的AEO互认合作

截至20146月,中国大陆海关目前已经签署了4AEO互认安排(MRA),其中3个已经正式实施,欧盟刚刚签署互认安排,即将展开试点。具体细节详见下图。

2.稳步推进与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南非、巴西、瑞士、蒙古、阿根廷、墨西哥等金砖国家和其他经济体进行了AEO互认方面的初步接触

3.积极推动国际海关实施AEO制度和开展国际互认

通过WCO会议、APEC会议、中国-东盟海关论坛等多边合作渠道,积极宣传中国海关实施AEO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引导尚未实施AEO制度的国家建立AEO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开展AEO互认方合作。参与世界海关组织牵头的AEO互认经济效益研究项目,与韩国海关共同开展AEO互认放行时间研究,以及与美国、韩国、欧盟、新加坡、日本共同参与了AEOAEO互认经济效益问卷调查,为推动国际海关实施AEO项目和开展AEO互认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中国海关AEO未来走向

1.完善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落实AEO互认后的通关便利措施

2.加强与企业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扩大AEO制度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3.科学规划中国海关AEO互认整体战略

4.积极开展AEO国际推广工作,为中国企业顺利进入互认方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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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泽嫣、程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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