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日起,我国将对输也门工业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监装,也门官方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验证放行手续。
该规定源自2013年9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与也门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签署的《关于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要求,须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工业产品包括《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第25章至29章、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备忘录突出了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执法目的,强化了查验、监管和行政处罚手段,推出了采信检查报告的措施,取消了重复检测的要求。《装运前检验证书》作为也门进口监管部门提取货物的有效法律文件,其检验内容主要涉及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验证和抽查,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的查验,货证符合性核查和监视装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