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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0号 关于浆粕反倾销案的延期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14-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2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4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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