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72号
质检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局对历年来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我局决定宣布失效一批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文件,现予以公告,相关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6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326号